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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开始更关注生活品质,对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需求增多。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根据人民法院近年司法实践情况,针对目前常见或高发的涉老案件,就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向广大老年人作出以下提示:
一是老年人要增强反诈意识,谨慎处置财产,特别要警惕在养老服务领域中多发的诈骗类违法犯罪。
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老年人关注的养生、养老服务和养老投资等名义,诱骗老年人。而一些老年人因为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有一定的情感需求,加之存在“数字鸿沟”之下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在不法分子勾勒的美好愿景面前更易上当。因此,对于不了解的投资领域和不熟悉的服务产业,建议广大老年人还应在与家人充分协商、经正常渠道清楚了解企业信用、人员资质及法律风险等相关资讯后再作出决定。
二是老年人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抵御虚假宣传背后的消费风险。
老年人对医药和保健品的需求较大。有些商家和个人以免费赠送小礼品等作为引诱,通过扫码、加好友、进入聊天群等方式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创造机会接近独居老年人,通过培养情感或以利益、优惠来诱惑老年人进行不理智大额消费。近年来更是利用微商、直播等自媒体途径夸大虚假宣传食品、药品等各类产品的功效。对这样的消费陷阱和宣传攻势,老年朋友更应注意防范。不要轻易将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三是老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老年人在人身权利、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等受到侵害或威胁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与家人、朋友、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老年人保护组织等取得联系,寻求帮助。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此外,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还提示,民法典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意定监护制度。这个制度对老年人尤其是担心随着年纪增长、身体机能衰退可能导致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非常贴心和友好。满足了老年人“我的监护我做主”的愿望,体现了对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老年人可以在身体尚康健、神志尚清晰时与自己最信任的人提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受委托的可以是其亲属、朋友、同事,还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通过意定监护制度对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生活提前作出安排,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考虑参照今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确定意定监护人的同时,约定由其他人对该监护人进行监督,充分保障老年人得到全面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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